欲 配 製 5 公 升 的 XTOL 藥 水 :
本 顯 影 劑 未 釋 正 常 沖 洗 時 每 公 升 至 少 可 沖 洗 15 卷 135-36 或 120 軟 片〔或 等 於 80 平 方 英 吋 ( 516 平 方 公 分 )〕。
每 公 升 XTOL 顯 影 劑 欲 沖 洗 最 多 軟 片,必 須 依 據 下 列 表 格 的 時 間 補 償 顯 影。沖 洗 15 卷 軟 片 後 應 將 藥 水 倒 掉。
柯 達 XTOL 顯 影 劑 的 時 間 補 償
軟 片 尺 寸 | 軟 片 數 量〔每 公 升〕 | 顯 影 時 間 增 加 |
135-36 或 120 卷 裝 (80 平 方 英 吋 或 等 量) | 1 到 5 | 使 用 正 常 顯 影 時 間 |
6 到 10 | 增 加 15% 顯 影 時 間 | |
10 到 15 | 再 增 加 15% 顯 影 時 間 |
* 80 平 方 英 吋 = 1 卷 135-36 張 軟 片 1 卷 120 軟 片 4 張 4 x 5 軟 片 1 張 8 x 10 軟 片
調 配 好 的 柯 達 XTOL 顯 影 劑 存 放 時 應 將 蓋 子 蓋 緊。藥 水 注 滿 整 個 容 器 可 延 長 存 放 時 間,藥 水 放 置 於 未 裝 滿 的 容 器 中 較 易 氧 化。
未 使 用 藥 水 的 存 放 時 間 | |
完 全 裝 滿,瓶 蓋 緊 閉 | 未 完 全 裝 滿,瓶 蓋 緊 閉 |
大 約 一 年 | 至 少 兩 個 月 |
使 用 期 限 | 每 加 侖 可 沖 片 量 | |||||
稀 釋 比 例 原 液 | 盤 式 24 小 時 | 桶 式 1 個 月 | 8 X 10 * 16 | 135,120 16 | 126 48 | 110 + 104 |
1 : 1 ** | 24 小 時 | 1 個 月 | 8 | 8 | 24 | 52 |
** 使 用 前 才 稀 釋,沖 洗 後 即 傾 棄。 * 當 顯 影 時 間 增 加 15%,則 僅 能 沖 洗 4 張 8 X 10,或 4 卷 135,120 底 片。 + 當 顯 影 時 間 增 加 15%,則 僅 能 沖 洗 26 卷。
尚 未 使 用 且 滿 罐 的 保 存 液 可 達 6 個 月。
半 罐 的 保 存 液 只 能 貯 存 2 個 月。
濃 縮 液 : 水 = 1 : 4。
在 時 間 補 償 下,每 一 加 侖 的 顯 影 劑 可 沖 洗 柯 達 T-MAX 專 業 軟 片 (135-36 或 120 軟 片) 48 卷。使 用 此 顯 影 劑 增 感 顯 影,則 顯 影 劑 的 沖 片 量 會 降 低。
使 用 一 加 侖〔3.8 公 升〕的 顯 影 劑 沖 洗 柯 達 T-MAX 軟 片 的 時 間 補 償 表 如 下 :
軟 片 尺 寸 | 軟 片 卷 數 | 增 加 顯 影 時 間 |
135-26 或 120 | 1 到 16 | 使 用 正 常 顯 影 時 間 |
17 到 32 | 正 常 顯 影 時 間 + 1 分 鐘 | |
33 到 48 * | 正 常 顯 影 時 間 + 2 分 鐘 |
+ 如 果 顯 影 劑 沖 洗 量 數 達 48 卷,則 顯 影 劑 應 丟 棄。
工 作 液 貯 存 在 全 滿 且 將 瓶 蓋 緊 封 下 可 保 存 6 個 月,半 滿 可 保 存 2 個 月,若 只 有 蓋 住 桶 面 可 保 存 1 個 月,濃 縮 原 液 可 保 存 2 年。
調 配 工 作 液 (Working Solution)
您 可 以 稀 釋 貯 存 液 (stock solution) 或 濃 縮 液 (concentrate) 的 方 式 來 調 配 您 的 工 作 液。(兩 種 稀 釋 方 式 均 可 獲 得 相 同 之 藥 性。)
調 配 貯 存 液 請 以 1 份 濃 縮 液 加 入 3 份 清 水 即 可。
調 配 工 作 液 請 依 照 下 表 格 比 例 稀 釋 貯 存 液 或 濃 縮 液。
注 意 : 無 論 調 配 貯 存 液 或 工 作 液, 溫 度 請 調 整 在 10 - 32 度 C 間。
用 濃 縮 液 調 配 成 工 作 液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| 工 作 液 容 量 | 所 需 之 濃 縮 液 容 量 | 需 加 入 之 水 容 量 | 濃 縮 液 與 水 之 比 |
A | 300 毫 升 (ml) | 19 毫 升 (ml) | 281 毫 升 (ml) | 1 : 15 |
A | 500 毫 升 (ml) | 31 毫 升 (ml) | 496 毫 升 (ml) | 1 : 15 |
A | 1 公 升 (l) | 63 毫 升 (ml) | 937 毫 升 (ml) | 1 : 15 |
A | 5 公 升 (l) | 313 毫 升 (ml) | 4.687 公 升 (l) | 1 : 15 |
A | 7.6 公 升 (l) | 473 毫 升 (ml) | 7.1 公 升 (l) | 1 : 15 |
A | 13.3 公 升 (l) | 828 毫 升 (ml) | 12.5 公 升 (l) | 1 : 15 |
B | 300 毫 升 (ml) | 9 毫 升 (ml) | 291 毫 升 (ml) | 1 : 31 |
B | 500 毫 升 (ml) | 16 毫 升 (ml) | 484 毫 升 (ml) | 1 : 31 |
B | 1 公 升 (l) | 31 毫 升 (ml) | 969 毫 升 (ml) | 1 : 31 |
B | 5 公 升 (l) | 156 毫 升 (ml) | 4.844 公 升 (l) | 1 : 31 |
B | 15.2 公 升 (l) | 473 毫 升 (ml) | 14.72 公 升 (l) | 1 : 31 |
B | 26.6 公 升 (l) | 828 毫 升 (ml) | 25.75 公 升 (l) | 1 : 31 |
C | 9.5 公 升 (l) | 473 毫 升 (ml) | 9 公 升 (l) | 1 : 19 |
C | 16.6 公 升 (l) | 828 毫 升 (ml) | 15.75 公 升 (l) | 1 : 19 |
D | 18.9 公 升 (l) | 473 毫 升 (ml) | 18.4 公 升 (l) | 1 : 39 |
D | 33.3 公 升 (l) | 828 毫 升 (ml) | 32.5 公 升 (l) | 1 : 39 |
E | 22.7 公 升 (l) | 473 毫 升 (ml) | 22.2 公 升 (l) | 1 : 47 |
E | 39.8 公 升 (l) | 828 毫 升 (ml) | 39 公 升 (l) | 1 : 47 |
F | 37.9 公 升 (l) | 473 毫 升 (ml) | 37.4 公 升 (l) | 1 : 79 |
F | 66.3 公 升 (l) | 828 毫 升 (ml) | 65.5 公 升 (l) | 1 : 79 |
盤 式 顯 影 | 桶 式 顯 影 | |
稀 釋 方 式 | 每 公 升 沖 洗 135-36、120 卷 數 或 8 X 10 吋 張 數 | 每 公 升 沖 洗 135-36、120 卷 數 或 8 X 10 吋 張 數 |
A | 5 | 10 |
B | 2.5 | 5 |
C | 4 | 8 |
D | 2 | 4 |
E | 1.5 | 3 |
F | 1 | 不 建 議 |
下 表 所 列 18–24 度 C 時 建 議 之 藥 水 保 存 期 限。
注 意 : 貯 存 環 境 溫 度 太 高,容 易 引 起 藥 水 不 必 要 之 氧 化。
未 使 用 之 藥 水 保 存 期 限 | |||
藥 液 | 全 滿 拴 緊 蓋 子 | 半 滿 拴 緊 蓋 子 | 桶 子 加 浮 蓋 |
貯 存 液 | 6 個 月 | 2 個 月 | 2 個 月 |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A | 6 個 月 | 2 個 月 | 2 個 月 |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B | 3 個 月 | 1 個 月 | 1 個 月 |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C | 6 個 月 | 2 個 月 | 2 個 月 |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D | 3 個 月 | 1 個 月 | 1 個 月 |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E | 2 個 月 | 1 個 月 | 1 個 月 |
工 作 液 稀 釋 方 式 F | 不 建 議 | 不 建 議 | 不 建 議 |
註 : 上 述 藥 水 調 配 乃 原 液,通 常 在 沖 洗 前 再 稀 釋, 請 注 意 沖 洗 不 同 相 紙 所 需 之 稀 釋 比 例 及 建 議 之 顯 影 時 間。
將 原 液 與 清 水 以 1 : 2 稀 釋 後,每 公 升 可 沖 洗 8 X 10 吋 相 紙 32 張。
全 滿 拴 緊 蓋 子 可 保 存 6 個 月,半 滿 2 個 月。
每 公 升 之 清 水 加 入 16 ml 之 濃 縮 液 即 可。
定 影 軟 片 | -- | 濃 縮 原 液 : 水 = 1 : 4 | ||
定 影 時 間 : 5 - 10 分 鐘 | ||||
定 影 相 紙 | -- | 濃 縮 原 液 : 水 = 1 : 7 | ||
定 影 時 間 : 3 - 5 分 鐘 |
定 影 軟 片 可 泡 4 公 升。
定 影 相 紙 可 泡 8 公 升。
註 ; 請 勿 將 B 液 直 接 加 入 尚 未 稀 釋 之 A 液 中。
產 品 | 時 間 | 藥 效 |
柯 達 利 斯 片 (KODALITH) | 1 - 2 分 鐘 | 22 張 (50 X 60 cm) / 每 公 升 |
柯 達 連 續 調 印 刷 用 軟 片 | 2 - 4 分 鐘 | 5 張 (50 X 60 cm) / 每 公 升 |
柯 達 專 業 黑 白 軟 片 | 2 - 4 分 鐘 | 32 張 (20 X 25 cm) / 每 公 升 |
柯 達 黑 白 相 紙 (RC) | 2 分 鐘 | 26 張 (20 X 25 cm) / 每 公 升 |
柯 達 黑 白 相 紙 (非 RC) | 5 - 10 分 鐘 | 26 張 (20 X 25 cm) / 每 公 升 |
註 ; 軟 片 與 相 紙 之 面 積 換 算 1 張 20 X 25 cm 相 紙 = 1 張 8 X 10 英 吋 = 1 卷 135-36 軟 片 = 1 卷 120 軟 片
在 沖 洗 黑 白 底 片 及 相 紙 時,可 節 省 水 洗 時 間 及 用 水 量。
使 用 方 法 : 可 直 接 使 用 工 作 液 或 將 貯 存 液 1 : 4 稀 釋。 儲 存 期 限 : 工 作 液 在 淺 盤 中 - 24 小 時。 貯 存 液 在 封 緊 的 罐 中 - 3 個 月。
在 正 常 定 影 之 後,先 經 過 清 水 洗 濯,則 每 3.8 公 升 的 海 波 去 除 劑 可 沖 洗 150 - 200 張 8 X 10 吋 或 等 面 積 之 軟 片 或 200 張 8 X 10 之 相 紙,若 沒 有 經 過 洗 濯,每 加 侖 的 海 波 去 除 劑 僅 能 沖 洗 50 - 60 張 8 X 10 或 等 面 積 之 軟 片 或 80 張 8 X 10 相 紙。
在 65 - 70 度 F ( 18 - 21 度 C) | |||
軟 片 或 相 紙 | 洗 濯 | 海 波 去 除 劑 (須 攪 動) | 水 洗 (不 停 的 水 流) |
軟 片 | 30 秒 | 1 - 2 分 | 5 分 |
薄 相 紙 | 1 分 | 2 分 | 10 分 |
厚 相 紙 | 1 分 | 3 分 | 20 分 |
使 用 時 請 以600 倍 的 清 水 稀 釋 即 可。
請 注 意 濃 縮 液 的 用 量 須 量 度 準 確,濃 度 太 高 可 能 會 有 浮 渣 出 現。
染 色 或 修 整 : 使 用 1 份 的 水 滴 去 除 液,用 300 倍 之 水 性 色 彩 溶 液 稀 釋 或 將 需 修 整 之 軟 片 或 相 紙 浸 入 1 : 600 調 配 過 之 水 滴 去 除 液 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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